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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轨调查:婚内强奸的基本概述

产品时间:2023-11-1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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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的基本概述核心内容:什么是婚内强奸?它的概念是怎样的?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是婚内强奸。婚内强奸是一种家庭性暴...

详细介绍
婚内强奸的基本概述 核心内容:什么是婚内强奸?它的概念是怎样的?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是婚内强奸。婚内强奸是一种家庭性暴力行为,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有什么区别?接下来,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 深圳婚外情调查取证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上海、四川、河南等地却先后发生了丈夫强迫妻子与其进行性行为的案件,并且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亦多有分歧。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  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  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我国婚姻法只有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其中并没有涉及到婚内强奸的条文。  立法上一直没有一个很好很明确的解释,在维护夫妻尤其是妻子的权利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隐患。  婚内强奸是家庭性暴力行为,集中体现了男权文化对妇女所实施的歧视与摧残,目前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这反映了男权文化与男性中心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否定婚内强奸的人认为,婚姻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使夫妻的性需要得到法律肯定而稳固,而婚内强奸入法,将破坏这种稳定,同时也会引起社会秩序的动荡不安。况且,在婚姻关系订立之初,双方就有一个概括性的承诺,即放弃了性的拒绝权,因此性行为应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的法定义务,不得拒绝履行。  肯定婚内强奸行为的人认为,在法治社会,性权利与生存权几乎融为一体,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非经严格的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作为一种特殊契约关系的婚姻关系可以限制立约双方的性权利,但绝不能剥夺任何一方的性权利,处置自己的身体权利依旧掌握在妻子手中。  对婚内强奸的认识 深圳外遇调查取证有两个问题:  (1)时间问题,即如何认定夫妻关系,这是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的主要区别;[page]  (2)强奸所采用的手段,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法的强度是不同的,如何界定它们是认定婚内强奸的难点之一。  夫妻关系的成立有两种情况:  一是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双方自愿、合法登记并领取结婚证时,夫妻关系成立;  二是事实婚姻,即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虽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但考虑双方是以共同生活、互相照顾为目的,自愿同居且有性行为发生,法律对此按婚姻关系成立论。  第一种情况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予以确认,第二种情况是以婚姻的实质条件予以认定。以实质关系认定婚姻关系的成立更符合婚姻的本质,更具有合理性。  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的主要区别在于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婚姻的存在对强奸行为的认定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婚姻对性行为具有一定的承认力,即婚姻对性行为的一般方式具有保护作用,如双方互相打情骂俏,或妻子表面不肯发生性行为,但心里希望丈夫与其发生性行为,在拒绝方式上就不那么强烈,或妻子心情不好时被迫发生性行为,但事后并没有完全责怪丈夫,并且又发生了性行为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就不宜认定为强奸行为。  但是,当性行为的方式明显超过法律对性行为的保护方式时,就会出现犯罪,如妻子因某种原因不愿与丈夫继续共同生活,拒绝与其进行性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丈夫明知妻子不愿与其发生性行为,却执意与妻子性行为,并且使用暴力手段排除反抗,这应当认定为婚内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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