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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侦探::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时间:2022-01-05 20:01 点击次数:

以下是本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深圳市婚姻调查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深圳调查取证,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深圳私家调查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劳动教养;  4、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本公司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本公司,我们本公司将有专业的侦探为您进行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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