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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遇调查取证:律师遗嘱见证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3-08-13 21:06 点击次数:
律师遗嘱见证程序是怎样的 现在大家的思想都比较开明,很多人在生前会订立遗嘱,以免自己过世之后继承人因为遗产而产生纠纷,我们都知道,遗嘱的形式是有很多种的,其中最有法律效力的就是经过公证的遗嘱,也有人在立遗嘱的时候会请律师见证,那么律师遗嘱见证程序是怎样的?下面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律师遗嘱见证程序是怎样的  1、律师遗嘱见证是一种法律适用。也就是说,律师对当事人请求见证的遗嘱,要依据有效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  2、律师带书遗嘱见证程序一般按照如下进行: 由于还没有遗嘱,需要委托后去见证立遗嘱的步骤是: 第一是律师与委托人签订协议; 第二是律师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第三是审查代书人、见证人的身份; 第四是为立遗嘱 深圳市私家侦探人做笔录; 第五是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需要哪些条件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的要求: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事后将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及时追记,交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这一规定,口关遗嘱的要件有:  1、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采用。所谓“危急情况”是指来不及采用其它遗嘱方式立遗嘱的某种情况,一般是指生命垂危、临刑前、船舶遇难、战争、传染病隔离以及台风、地震、洪水、雪崩、塌方等情况  2、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事后将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及时追记,交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  3、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来得及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丧失遗嘱的法律效力。  三、遗嘱继承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1、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同时,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后来有了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然无效;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  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固然无效,但实践中较难证明,尤其是立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他人若想通过诉讼认定遗嘱无效,必须要有足够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证据证明。  4、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5、遗嘱人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也导致遗嘱无效。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另一方的遗产,导致处分该遗产的遗嘱或遗嘱 深圳出轨取证中的部分内容无效。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律师遗嘱见证程序是怎样的等知识,通过文中我们知道,律师见证遗嘱订立的过程是严谨而复杂的,这也是为了保障遗嘱的合法性,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才可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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