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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财产分割协议
时间:2021-11-21 16:04 点击次数:
涉外婚姻财产分割协议 一、涉外婚姻财产分割协议  涉外财产分割协议  甲方:(姓名,国籍,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国籍,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已于 XX年XX月XX日在XX民政局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1、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XXXXXXXXXX的房产,离婚后属于甲方的共有份额归乙方所有。  2、双方在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乙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在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三、涉外婚姻的处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涉外婚姻财产分割协议”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本公司专业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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