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卖了再买房子算不算共有
一、婚前房产卖了再买房子算不算共有
婚前房屋售出后购置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所有
首先,关于婚前房产售出后购入之物是否应被视为共同财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若一方在婚前拥有房产,并在婚后将其出售,所得资金用于全额购置新的房产,且新购置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上仅记载该方的名字,那么此套房产依旧被视作该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对购置房产的款项无任何贡献或参与,即该笔款项全部源于前述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所新购置房产便应该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新购置房产的出资来自与该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收入或另一方的投资,那么该项财产便不能单纯地归为私人所有。
其次,关于何种情形下的财产不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具有代表性的几种情况不应被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1、 单方的婚前财产;
2、 已方因其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费用;
3、 一方因他人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明确指定归其个人所有的财产;
4、 专供某位特定人士使用的生活用品;
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它一切应当归单方所有的权益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有效吗
婚前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婚前房产添加配偶姓名的问题,有所规定。众所周知,房产的所有权是通过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来确立的。
因此,一方在结婚前已购买的房产如若加上其配偶的姓名,便可被视为一种财产赠与的形式。这样一来,这份原本属于个人所有的房产就将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并且在此基础上,夫妻双方通常都拥有对此房产进行平等分割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前房产证上婚后再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在未缔结婚姻关系之前由男方所购买房产,在婚后将女方的姓名增加至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可被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在此种情况下,双方经婚姻关系确立后而为之的房屋产权登记加名行为应理解为一方负有完全自愿将自身持有的房屋产权部分赠予另一方的承诺,具有改变和变更现有房屋产权归属状况的法律效果,由此可以确定此套房产已成为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婚后购买的新房,一般视为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出售的婚前房产所得全部用于购买新房,且新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婚前个人财产、身体受伤赔偿或补偿金、明确归一方的遗嘱或赠与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以及法律规定一方独自享有的其他财产。